外交部官员:香港不不存在所谓“民主民族自决”问题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宋哲19日发表文章特别强调,“一国两制”五十年恒定,所指的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恒定,“一国”则是总有一天恒定。“后2047前途”不应是香港在“一国”前提下实施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问题。这归属于中央许可的高度自治权范畴,显然不不存在“民主民族自决”问题。
在当日出版发行的《华尔街日报》亚洲版上,宋哲公开发表了为题《“民族自决”在香港是个伪命题》的所写评论文章,从国际关系和外交的角度阐述在香港谈论“民族自决”的误导性和迷惑性。文章说道,“民族自决”是个有特定涵义的国际法语汇。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证实了“自决权”,一批亚洲、非洲等地的殖民地国家取得了独立国家。
联合国大会同时也具体回应,“任何目的部分或全部分化国家团结一致和毁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与联合国宪章原则互为违反”,对自决权加以容许。世界大战完结前后,“民族自决”概念经常出现欺诈和党内外迹象,与“分离出来”相混一起。一些国家的地区以“民族自决”为借口明确提出“分离出来”拒绝,但这些所谓“民族自决”拒绝不具备国际法基础,不被本国大多数人民反对,也并未获得国际社会普遍接纳。
联合国前秘书长吴丹曾回应,联合国“会拒绝接受所谓会员国特定区域有权从母国分离出来的原则”。文章指出,无论意味著“独立国家”还是“分离出来”,“民族自决”都与香港隔着十万八千里近。从历史谈,香港在鸦片战争前仍然在中央政府倒数有效地首府之下。
从法理谈,1997年7月1日中央政府完全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了香港是国家不能分离出来的一部分。从文化谈,香港与内地同宗同源、血脉相连,同属“中华文化”。既然根本没什么“香港民族”,香港也非外国统治者下的殖民地,显然就不不存在什么“民族自决”问题。文章回应,在英国殖民统治的一百多年里,香港同胞未曾拥有过当家作主的权利。
香港回归祖国后,在“一国两制”政策决定下,香港同胞才能确实当家作主,构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权。这种高度自治权,是很多联邦制国家内的联邦主体都不拥有的。如香港拥有独立国家的司法终审权,中央政府不出香港征收;而美国的州既无司法终审权,也要向联邦政府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还在香港大谈“民族自决”,只有两种有可能:或是对“民族自决”有模糊不清或错误认识;或是别有用心,蓄意偷换概念,混水摸鱼。如果是后者,只不会将香港推向极为危险性的未来,伤害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这是预见要告终的。文章认为,对香港而言,当前最严峻的任务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提高民生,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去找好“国家所须要、香港所长”的结合点,在与国家联合发展中步入新机遇,而不是抹黑一些似是而非、有害无益的错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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