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报送、各直属机构: 为秉持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解决问题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全称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明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行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减免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免费获取教科书、寄宿生补助金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艰难学生成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艰难学生成立国家助学金等,获得了较好效益。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过于完备,特别是在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艰难学生需要上得起大学、拒绝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中“三个代表”最重要思想、实施科学发展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措施;是实行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增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地手段;是贯彻遵守公共财政职能,前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定拒绝。这是时隔全部减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增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备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根本性问题的要求》的有关拒绝,增大财政投入,实施各项助学政策,不断扩大慈善机构学生比例,提升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问题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
同时,更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确保教育公平,增进教育持续身体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增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承担、政策导向具体、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明晰”的基本原则。 1.增大财政投入。
按照创建公共财政体制的拒绝,大幅减少财政投入,创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承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承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与弯曲。 3.政策导向具体。在希望使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公平拥有不受教育机会的同时,希望学生勤奋自学,拒绝接受职业教育,自学国家最必须的专业,到艰难地区基层单位低收入;希望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专责政府、社会等有所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艰难学生采行奖、债、幸、调补、减等多种方式展开资助。 5.各方责任明晰。
中央与地方、各涉及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实施责任、完备制度,操作者办法简便易行,并拒绝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保证各项政策措施成功实行。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备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之后成立国家奖学金,用作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尤其杰出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子每年8000元,所须要资金由中央开销。 中央与地方联合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作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值大约占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要向国家最必须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弯曲。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须要资金由中央开销。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须要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承担。
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承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承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承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承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承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认。 人口较较少民族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开销。希望各地增大资助力度,远超过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须要资金由中央给与必要补助金。
省(区、市)以下承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认的原则自行确认。 (二)完备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联合成立国家助学金,用作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值大约占到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值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认各省资助面。平均值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2000元,明确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子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认,可以分成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施学生工学融合、顶岗进修。
国家助学金所须要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承担办法联合分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全面推行运用教育券派发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三)更进一步完备和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拥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推展和希望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涉及工作。要更进一步完备和实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勾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管理办法。
涉及金融机构要完备内部考核体系,采行更为大力有效地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保证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强迫到艰难地区基层单位专门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国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的招生的师范生,实施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益中足额萃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作学费免除、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类似艰难补助金等。 要更进一步实施、完备希望捐资助学的涉及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的组织的起到,大力引领和希望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自行制订。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拒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强化的组织领导。
财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定涉及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敦促地方积极开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统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贯彻抓好实施。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划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施校长负责制,成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明确负责管理此项工作。 (二)保证资金实施。
中央财政要足额决定、及时拨给应该开销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行政区域内明确的承担办法,完备省对下移往缴纳制度,保证行政区域内政府应该开销的资金实施做到。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保证及时派发、专款专用。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收买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低于2006年秋季涉及标准。更进一步严苛收费立项、标准审核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不道德,极力阻止乱收费。增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贯彻减低学生及家长开销。
绝不允许一旁增大助学力度,一旁私自提升收费标准、私自成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施严苛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开支管理。
(四)增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悉慈善机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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